社保生育可领取的补贴
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其计算方式为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计发。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还有地区对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中男职工的配偶给予一次性津贴补助。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需同时满足用人单位为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缴费累计满1年以上,并同时继续为其缴费,以及符合国家和省、市人口规定这两个条件。
- 津贴天数计算:
- 正常情况为98天(包括产前休假15天);
- 难产假按程度不同可增30天或15天;
- 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 计划内流产假,视不同情况可增15、30、42、75天;计划外流产假天数与计划内相同;
- 第一胎办了独生证的话,可以享受多35天的带薪假期;第二胎仍可正常申报生育津贴。
- 示例:小刘所在单位的上年度每人每月平均缴费工资为3000元,她剖腹产下一女(属难产假),加之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可以享受假期一共是98 + 30 + 15 + 35 = 178天,她能领取到的生育补贴为3000÷30×178 = 17800元(这些数据仅供参考,具体视各地政策而定)。
生育医疗费用补贴
生育保险补贴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定额补偿,本县范围内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在补偿定额标准之内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实全额支付,超出定额补偿标准部分由职工个人负担。报销比例方面,顺产为270%,难产为320%,剖腹产为420%(报销比例以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一定的比例一次性支付)。生育保险需连续买满一定期限(各地规定不一,如长沙要求生育职员连续缴费10个月方可,但深圳对生育保险缴费时间没有限制),宝宝出生的18个月之内报销,同时报销时需在保。应以当地社保中心规定为准。
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女职工享有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不过关于该补助费的具体标准,不同地区可能存在差异,需以当地政策为准。
男职工相关补贴
男职工交生育保险金也是对女同胞的一种补偿,且男职工享有10天产假,假期期间工资 = 当月单位人平工资÷30(天)×10(天)。如果女方未参加生育保险,男方参险,则只可以享受晚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