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三期指的是孕期、产期和哺乳期。以下是对这三期的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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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从医学角度上讲,孕期指的是怀孕的周数,通常为从末次月经的第一天(而不是同房时间)开始计算,直到分娩结束,一般为40周。在劳动关系中,孕期主要涉及女职工因怀孕而在工作期间需要获得的特殊保护和待遇,如不能安排过重、有毒有害或高强度的劳动,需调岗调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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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期: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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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哺乳期时长为自婴儿出生至一周岁止。在劳动关系中,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是母体在其生理上需求最大、心理状态最不稳定的阶段,国家为了保护婴儿的身体健康,通过立法限制用人单位在上述期间解除与女工的劳动合同。
女职工三期是指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这三个特殊时期,这些时期女职工享有特殊的劳动保护和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