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简称一般固废)主要分为两类: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这两类固废的主要区别在于其环境风险和处理要求。
分类标准
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 按照《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GB5086-1997)规定方法进行浸出试验而获得的浸出液中,任何一种污染物的浓度均未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 且pH值在6~9之间。
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 按照《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GB5086-1997)规定方法进行浸出试验而获得的浸出液中,有一种或一种以上的污染物浓度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 或者pH值在6~9之外。
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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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性:
- 第Ⅰ类:通常指的是那些可以安全利用或妥善处置的废物,它们不对环境和人体健康构成威胁。
- 第Ⅱ类:含有害成分,如果处理不当,可能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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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要求:
- 第Ⅰ类:监管相对宽松。
- 第Ⅱ类:由于潜在危害性,法律法规对其监管要求更为严格,以确保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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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利用率:
- 第Ⅰ类:综合利用率较高,可以在不危害环境的情况下进行回收和再利用。
- 第Ⅱ类:处理和利用更为复杂,需要采取更为严格的安全措施,因此其综合利用率通常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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贮存场所要求:
- 第Ⅰ类:贮存场所的建设要求相对较低。
- 第Ⅱ类:贮存场所的建设要求较高,尤其是需要根据天然基础层的渗透系数构筑防渗层、渗滤液处理设施,并在贮存场周边至少应设置三口地下水质监控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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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方式:
- 第Ⅰ类:处理时可以采用简单而经济的回收利用或安全填埋等方法。
- 第Ⅱ类:通常需要采用专门的无害化处理技术,例如焚烧、固化稳定化等,以降低其有害成分的含量和危害程度,然后再进行安全处置。
通过上述分类和区别,可以更好地理解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确保环境安全和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