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基础养老金的计算公式及相关说明如下:
一、基础养老金计算公式
基础养老金的计算公式为: $$ \text{基础养老金} = \frac{\text{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 \text{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 \times \text{缴费年限} \times 1% $$
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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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由统计部门公布,例如2023年为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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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计算公式为 $$ \text{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 \text{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times \text{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
缴费指数=(个人缴费基数÷当年社平工资)的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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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 :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计算时需将总月数换算成年数(如30年=360个月)。
二、计算示例
以2023年为例,若某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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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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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平均缴费指数为0.833(即个人缴费基数为5000元/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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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为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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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月数为139个月(60岁退休)。
则基础养老金计算如下: $$ \text{基础养老金} = \frac{6000 + (6000 \times 0.833)}{2} \times 15 \times 1% = 824 \text{元} $$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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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基数与计发月数 :计发基数一般为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平均工资,计发月数根据退休年龄确定(如55岁退休为170个月,60岁为13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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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性养老金 :适用于2014年10月前参加工作的人员,计算公式为 $$ \text{过渡性养老金} = \text{全省上年度平均工资} \times 20% \times \text{缴费年限} \times 1.4% $$
其中20%为计发基数比例,1.4%为过渡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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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调整 :如独生子女可增加养老金总额的5%,病退人员需扣除2%的系数。
四、公式演变说明
原公式中的“(全省平均工资+缴费基数)÷2”已更新为“(全省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以更准确地反映个人缴费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