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纳税人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除了基本的扣除项目外,还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享受一定的专项附加扣除,以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目前,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主要包括以下七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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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教育:
- 扣除范围: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 扣除标准: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
- 扣除方式: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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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
- 扣除范围: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以及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
- 扣除标准: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每月400元,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 扣除方式: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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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疗:
- 扣除范围: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
- 扣除标准: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 扣除方式: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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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贷款利息:
- 扣除范围: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 扣除标准:每月1000元,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 扣除方式: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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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租金:
- 扣除范围: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
- 扣除标准:根据城市级别和租房面积,每月800元到1500元不等。
- 扣除方式:由纳税人自行选择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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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老人:
- 扣除范围: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 扣除标准:独生子女每月3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 扣除方式:由纳税人自行选择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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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 扣除范围: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的相关支出。
- 扣除标准:每个婴幼儿每月2000元。
- 扣除方式: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这些专项附加扣除的实施,旨在减轻纳税人在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方面的负担,促进社会公平。纳税人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者扣缴义务人进行专项附加扣除的申报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