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10年前的社保可以补交。
社保补缴不受时效限制。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足。上述法律法规对劳动者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履行稽核职责未设置追溯期。《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部门不再查处。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