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是个人所得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特别是针对中低收入群体和有特定支出项目的纳税人。以下是对这一政策的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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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教育
- 范围:包括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支出,涵盖从子女满3周岁一直到博士研究生的教育阶段。
- 标准: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一方全额扣除(2000元),或者双方各扣除50%(即每人1000元)。
- 条件: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包括国内外教育,但需留存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若子女在国外接受教育,需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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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
- 学历继续教育: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最长不超过48个月。
-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纳税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当年,在取得证书的当年可以扣除3600元。
- 条件:必须是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教育,且在学信网可查;职业资格证书必须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且在取得证书的当年申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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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疗
- 范围:指基本医保相关医药费除去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
- 标准:每年最高限额80000元,据实扣除。
- 条件:需留存大病患者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等资料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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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贷款利息
- 范围: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 标准: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20年)。
- 条件:夫妻双方可以约定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婚后如何扣除需根据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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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租金
- 范围: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除上述城市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 条件: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只能由承租人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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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老人
- 范围:赡养一位及以上年满60周岁父母的支出。
- 标准: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但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被赡养人分摊后的最高额度。
- 条件:需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人和分摊额度,或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并由指定均摊或约定分摊优先于指定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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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 范围: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的相关支出。
- 标准:每个孩子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 条件:婴幼儿出生当月至年满三周岁的前一个月;可以选择由父母一方扣除或者双方平均扣除,父母可以在纳税年度内选择具体的扣除方式。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通过明确各项扣除的范围、标准和条件,为纳税人提供了实质性的税收减免,有助于减轻家庭经济负担,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