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前收到上年发票,需要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以下是具体分析:
- 成本费用已在年终结账时按发票金额确认:如果上年度发生的成本、费用,在上年已经开具了发票,但因某些原因次年才收到发票。在年终结账时,若没有附件,可先按照发票金额确认成本、费用。取得发票后,将发票作为附件补充到原始凭证中即可。如果收到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在收到发票当期进行进项税抵扣。
- 成本费用按预计金额确认且发票与预计金额有差额:上年度发生的成本、费用,次年才取得对方开具的发票,且发票项目栏写明是上年发生的费用。在年终结账时,应当按预计金额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收到发票后,再根据实际金额对原预计金额进行调整。若发票与预计金额存在差额,在出具财务报表前收到发票,需调整当年的账务和财务报表;若在出具财务报表后收到发票,则应通过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进行更正。进项税额在取得发票的当期进行认证抵扣。
- 发票项目栏未注明费用所属期:上年度发生的成本、费用,次年取得对方开具的发票,发票项目栏只填写了相关费用内容,未注明费用所属期。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按照第二种情况处理,也可将其视为次年发生的成本、费用进行账务和税务处理。不过,为了规避风险,建议采用第二种方法处理。
- 涉及上年采购资产:对于上年度采购的资产,次年才取得发票,且该资产在本年未被消耗。如果是固定资产,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若因工程款尚未结清而未取得全额发票,可按合同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并计提折旧,取得发票后进行相应调整,且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 12 个月内调整完毕。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即便企业未收到发票,固定资产也可暂估入账并折旧,且折旧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如果是存货,即便收到发票,也不一定能在当年进行税前扣除,存货需经过入库、领用、生产、销售等环节,结转相应成本后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若发票在税前取得,无需进行纳税调整;若存货已销售,相应成本已结转,但在实现销售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仍未取得发票,则应进行纳税调整,取得发票后再追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