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夫妻一方死亡,抚恤金的归属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以下是一些主要的原则和考虑因素:
- 参照遗产继承原则:抚恤金不属于遗产,但在处理时可参照遗产继承人顺序进行分配。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一般情况下,这些近亲属共同共有抚恤金,有平等的分割权利。
- 考虑与死者关系: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以及生活来源等因素确定具体分配份额。例如,再婚配偶如果在死者生前与其共同生活,在经济上相互扶持,在分配时会适当考虑其份额。如果死者还有未成年子女、年老且无生活来源的父母等需要抚养、赡养的人,也应适当分得抚恤金,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 特定指向抚恤金:如果抚恤金被认定为具有特定指向,比如专门为某一被扶养人设立的抚恤金,则该抚恤金应归属于被明确指向的人。
- 协商与诉讼:各方可以先协商确定分配比例和金额。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作出判决。
例如,在汝南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陈某与张某系再婚,共同生活 17 年,张某去世后,镇政府发放抚恤金及丧葬费。法院考虑到陈某没有工作,年龄较大,且是张某日常生活中的主要陪伴、照顾人员,在抚恤金分配中酌情让陈某多分,最终判决陈某分得抚恤金 28812 元,张某的子女每人分得 5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