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失能老人护理补贴政策
1. 补贴对象
- 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包括低保对象中经民政部门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低保边缘、支出型困难等经济困难家庭中的生活不能自理老年人。
- 残疾人:对既符合老年人护理补贴条件,又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的残疾老年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护理补贴,不重复享受。
2. 补贴标准
- 原则上: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执行,具体标准由市、区县(市)政府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自行制定。
- 特困人员:按现行政策执行。
3. 补贴申请
- 申请方式: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 申请材料:包括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残疾人证(第二代)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由委托代理人申请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4. 补贴用途
- 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是以服务给付的方式解决失能老年人的照护困难,而不是以现金方式解决失能老年人的经济困难。补贴可以在失能护理补贴服务单位使用,但不能取现。
- 补贴可用范围:包括养老机构的入住费用、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农村幸福晚年驿站的短期托养、日间照料、家庭照护床位护理、入户生活照料等费用,以及护理站、康复医院、家政等服务机构提供的居家护理照料服务等。
5. 其他相关政策
- 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补贴:洛阳市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和智能化改造,提供助餐、助洁、助行、助浴、护理、巡访关爱等服务,使老年人家中的床位具备养老机构专业照护功能。符合条件服务对象的家庭养老床位一次性建设补贴按每张不高于3000元标准据实结算。
- 免费上门健康服务: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启动失能老年人“健康服务行动”,依托家庭医生团队,为65岁及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免费上门健康管理和健康服务指导。
以上是河南省失能老人护理补贴的相关政策,具体实施细则以当地政府部门最终印发文件为准。如有需要,建议直接咨询当地民政部门或相关机构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