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及标准如下:
一、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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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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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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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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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含未达级)医院: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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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医院(含乡镇卫生院):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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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内多次住院:每次起付线依次降低50元,最低不低于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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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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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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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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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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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医院: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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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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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每年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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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每年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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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 公务员医疗补助:三级医院不超过30元/床日,二级医院不超过20元/床日等。
二、门诊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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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待遇
- 不设起付线,按60%比例报销,年度最高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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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待遇
- 报销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治疗费用,比例不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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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病”待遇
- 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50%。
三、其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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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待遇
- 住院分娩等费用纳入医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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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生殖待遇
- 包括取卵术等13项项目,报销比例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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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待遇
- 被认定为医疗救助对象后,个人自付部分可获救助。
四、缴费标准与待遇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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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 :最低405元/年,最高515元/年,二档缴费者需额外缴纳407元(含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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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升级 :连续参保满5年,三级、二级、一级医院报销比例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累计不超过10个百分点。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1-2025年最新政策,具体以当年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