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了大病后,村里通常会有一些救助措施,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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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大病救助对象:农村五保对象(生活极度贫困人员);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人的人员,一般就是残疾人,无后代养的老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贫困人员);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发放一定金额的生活补助的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没有退休金的退休人员);享受民政部门定期进行发放抚恤金补助金的一些重点优抚对象;通过总工会进行核定过的特困职工;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总收入达不到标准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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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大病救助标准:患22类重大疾病的参合农村居民,其住院和大病门诊纳入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负费用年度累计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按60%比例给予救助;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外费用年度累计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按20%比例给予救助。除患22类重大疾病外的参合农村居民,其住院和大病门诊纳入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负费用年度累计超过2万元以上部分,按60%比例给予救助;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外费用年度累计超过4万元以上部分,按20%比例给予救助。农村大病医疗救助费用和救助金额累计时间按自然年度计算,年度救助额封顶线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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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大病医疗救助申请需要的材料:个人申请;家庭收入状况证明;医疗诊断书、病史病历资料复印件;医疗报销凭证、医疗费用收据;申请人身份证、家庭户口本复印件;农村商业银行存折复印件。可到乡镇民政办详细咨询办理医疗救助事宜。医疗救助随时申请,按季度审批,经财政局审核无误后通过农村商业银行社会化发放到申请人提供的“存折”上。
如果您或您的家人在村里得了大病,可以根据上述信息了解是否有资格获得救助,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提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