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救助补助的金额根据不同情况和地区的政策会有所不同。以下是整理的一些常见的医疗救助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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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供养人员:不论住院治疗还是门诊治疗,在获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及大病保险补偿后,按照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的100%给予救助,年累计最高可救助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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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对象:住院治疗的,在获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及大病保险补偿后,按照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的70%给予救助,年累计最高可救助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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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收入家庭大病患者或重症慢性病患者:患本办法规定的大病或慢性病,住院治疗的,在获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及大病保险补偿后,按照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扣除5000元后,按50%给予救助,年累计最高可救助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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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人口医疗救助:按照《安徽省农村贫困人口综合医疗保障制度实施方案》(皖卫财〔2016〕22号)执行,救助标准为年度住院合规医药总费用(含特殊慢性病门诊)的10%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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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的优惠政策:患尿毒症、白血病需长期透析的重病患者,不受上述年封顶线限制,年最高可救助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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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临时救助:一个年度内累计自负费用在20000元以下,原则上给予1600元救助;一个年度内累计自负费用在100000元以上—200000元以下的,原则上给予10000元救助;一个年度内累计自负费用在200000元以上的,原则上给予20000元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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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给予补助的疾病:包括高血压合并症、脑血管意外偏瘫(脑出血或脑梗塞)、冠心病(陈旧性心肌梗塞或合并心功能不全3级以上)、糖尿病(合并四肢动脉病变、肾病或视网膜病变)、肝硬化失代偿期、血液(腹膜)透析门诊治疗、肝、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非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肺源性心脏病(慢性心衰)、风湿性心脏病(心功能三级)、肝豆状核变性、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分裂症(慢性期)等。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标准可能会随着时间和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因此,具体的标准最好咨询当地的社会保障部门或访问官方网站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