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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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条件
- 年满60周岁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或达到规定的缴费年限。
- 当地实施原广东省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 参加了原新农保或城居保的参保人,按照其原参加制度的规定年限缴费,年满60周岁后,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 新参保人缴费累计达到15年,年满60周岁的,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 参保人年满60周岁但累计缴费年限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继续逐年缴费,并享受相应的政府缴费补贴。逐年缴费至65周岁仍然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以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至规定的缴费年限十五年后,按月领取养老金,但一次性趸缴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
- 参保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如不继续逐年缴费或补缴至规定的缴费年限的,不发基础养老金,可以申请按月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发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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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金额
- 基础养老金:目前的标准为每人每月170元,由各级财政给予补贴。今后按国家、省、市的有关政策进行调整。
- 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揭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标准包括一系列的领取条件和金额标准。这些标准可能会随着相关政策的变化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