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最新规定(截至2025年3月)
一、经费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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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收入:
- 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工资收入的5‰);
- 用人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拨缴的经费;
- 政府补助、工会所属企业收入及其他合法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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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核算:
- 基层工会需设立独立银行账户,实行经费独立核算。
二、使用范围
工会经费需严格用于以下领域:
- 职工服务与活动:
- 职工教育、文体活动、劳动竞赛、法律援助、心理关怀等;
- 职工集体福利(如节日慰问、疗休养等)。
- 工会日常运作:
- 工会组织建设、会员管理、办公费用等。
- 禁止用途:
- 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开支、社会摊派、经济担保等。
三、管理原则
- 预算管理:
- 经费收支需全部纳入预算,经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批。
- 民主监督:
- 定期公开账目,接受会员监督和上级工会审查。
- 勤俭节约:
- 优先保障职工权益,严控一般性支出,提高使用效益。
四、最新调整(2025年)
- 活动标准优化:
- 节日活动:三八妇女节活动人均标准不超过200元,不得发放慰问品;六一儿童节活动每名儿童费用不超过300元。
- 文体奖励:劳动竞赛个人单项奖励不超过1200元,团体项目人均不超过800元。
- 灵活支出:
- 允许使用工会经费购买视频会员等文化服务。
五、违规处理
- 违反经费使用规定的,上级工会可要求整改或追责;构成犯罪的依法处理。
以上规定综合了《工会法》及各省市最新实施细则,确保经费使用合法、透明、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