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异地农村医保报销比例因就医机构级别、是否备案、门诊或住院等情况而有所不同,以下是具体情况:
异地就医备案情况
- 已备案:异地就医参保人在省内外异地联网指定医疗机构记账结算时,待遇标准按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有关支付标准执行。如果是在省外异地联网指定医疗机构记账结算,其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标准按照就医地社会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范围、标准以及个人先支付费用比例(或标准)执行。
- 未备案:参保人员未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发生的住院、门诊特定病种基本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按 35% 比例支付,相应的起付标准为 1000 元。
门诊报销比例
- 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在选定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按 80% 比例支付;经选定基层医疗机构转诊后 30 日内在选定的其他医疗机构和指定专科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按 55% 比例支付,未经选定基层医疗机构转诊直接到选定的其他医疗机构和指定专科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按 50% 比例支付。
- 其他居民:在选定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按 60% 比例支付。
住院报销比例
- 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按一级医疗机构 90%、二级医疗机构 85%、三级医疗机构 80% 的比例支付。
- 其他城乡居民:按一级医疗机构 90%、二级医疗机构 80%、三级医疗机构 70% 的比例支付。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报销比例可能会根据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参保人在就医前咨询参保地医保部门或就医医院的医保窗口,以获取最新的报销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