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但不同地区的医保政策存在差异,具体是否可以不交要根据当地规定来判断,以下是一些情况说明:
- 部分地区规定:
- 宁德市:根据当地政策,2015 年 11 月 1 日起,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时,其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需满 25 年且实际缴费年限满 10 年,方可不再缴纳医保费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不足规定年限的,可以按年缴费至规定年限或一次性补足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 武汉市: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男性累计满 30 年、女性累计满 25 年,且实际缴费年限满 10 年,在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之后就可以不用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只需要缴纳大额医疗保险费,即可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
- 广东省:逐步统一全省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政策,其中累计缴费年限到 2030 年 1 月 1 日统一为男职工 30 年,女职工 25 年。
- 特殊情况:如果参保人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虽然医保已缴满 25 年,但仍在用人单位工作,那么用人单位和职工必须按规定继续参加职工医保并按规定缴费,不能因为缴费年限到了就停止缴费,以继续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对于灵活就业人员来说,如果选择缴纳职工医保,缴费一旦中断,从中断次月起就停止医保待遇,所以即使缴满 25 年但未到退休年龄,为避免影响医保待遇,建议按月缴纳至法定退休年龄。
如果参加的是城乡居民医保,由于城乡居民医保是 “缴一年保一年”,每年必须按时缴费,第二年才能够享受医保待遇,不存在退休不缴费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