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性质与隶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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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移民管理局
- 是公安部管理的副部级国家局,对外加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牌子。
- 垂直管理全国出入境边防检查机构(如各口岸边检总站)和边境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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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
- 隶属于地方公安机关(如县公安局、市公安局),实施属地管理。
- 接受国家移民管理局的业务指导和授权委托,但编制上不直接隶属移民局。
二、职责范围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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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移民管理局核心职责
- 统筹全国移民政策制定、外国人签证/居留/永久居留管理、出入境边防检查、非法移民治理、国际移民合作等。
- 直接领导边检机构实施口岸人员/交通工具查验、口岸区域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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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职责
- 具体执行公民因私出入境证件办理(如护照、港澳通行证)。
- 承担外国人停留居留日常管理(如居留许可申请)、查处属地范围内的出入境违法行为。
三、机构层级与人员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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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管理系统
- 下设33个垂直管理的厅局级边检总站及边检站,人员为“移民管理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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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出入境系统
- 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设出入境管理总队/支队/大队,人员为普通公安民警。
四、管理对象侧重点
- 移民管理:聚焦移民个体全周期管理(如签证签发、居留权审批、国籍事务)。
- 出入境管理:侧重跨境行为流程管控(如证件核发、口岸通关秩序)。
总结
国家移民管理局是统筹全国移民事务的中央机构,通过垂直体系管理口岸边检;地方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则属地化运作,承担具体证件办理和外国人日常管理。两者在职责范围、隶属层级及管理对象上形成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