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主管部门
农药的管理涉及多个层级和部门,具体管理职责如下:
一、主要管理部门
- 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
负责全国的农药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制定相关政策和标准。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监督管理,包括农药登记、市场抽检、经营许可核发等。
- 其他相关部门
如生态环境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等,在农药污染防治、市场秩序维护等方面承担协同监管职责。
二、具体管理职能
- 农药登记与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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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农药登记申请受理、安全性评价审查及登记证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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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一企一证管理,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
- 市场监管与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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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农药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包括产品抽检、违法查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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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假农药、劣农药等违法行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 技术指导与培训
- 农业主管部门通过植保站等机构开展农药使用技术指导、安全培训,提高农药使用规范水平。
三、特殊管理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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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包装标签与广告 :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农药包装标签内容审核,查处虚假宣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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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管理 :海关等相关部门负责农药及其包装物的进出口检验检疫。
四、监督管理保障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需将农药监督管理经费纳入预算,加强信息化管理,建立农药管理信息平台。
综上,农药管理以农业主管部门为核心,协同其他部门共同维护农药安全与农产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