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临近保质期商品的下架时间依据商品类型和保质期长短有不同规定,具体如下:
一、普通食品类
- 保质期≤1个月:到期前1天下架
- 保质期≤6个月:到期前5天下架
- 保质期≤1年:到期前10天下架
- 保质期>1年:到期前15天下架
特殊说明:若生产厂商对特定商品有明确处理时间要求,需优先按厂商约定执行。
二、特殊食品(如奶粉)
- 保质期≥1年:到期前45天视为临期
- 保质期半年至1年:到期前20天视为临期
三、药品类
- 国家未统一规定下架时间,行业惯例为:
- 近效期药品(距离失效期6个月内):通常在有效期剩余3个月左右下架
- 销售时需向消费者明确告知有效期,未尽提醒义务导致消费者购买过期药品的,可能构成欺诈。
四、商家责任
- 需定期自查库存,建立过期商品销毁记录;
- 设立临期商品专柜或贴标提示,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 未及时下架或销售过期商品,将面临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