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南京市医保报销政策进行了多项调整,旨在提高报销比例、扩大保障范围并简化报销流程。以下是2023年南京市医保报销新规定的详细信息。
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普通门诊报销比例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负担。社区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为50%-60%,非社区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为40%-65%。
普通门诊报销比例的分段设置旨在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利用率,减轻大医院的压力,同时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
门诊特殊病报销比例
门诊特殊病包括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13种疾病。报销比例统一为92%-96%,取消了原政策中支付限额与病程挂钩的限制。
统一提高门诊特殊病的报销比例,取消了与病程挂钩的限制,有助于减轻长期患病人员的经济负担,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
住院报销比例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负担。一级医院的起付标准为300元,二级医院为500元,三级医院为1000元。报销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等级有所不同,最高可达95%。
住院报销比例的调整旨在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鼓励患者就近就医,减少大医院的拥堵。
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普通门诊报销比例
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为200元。社区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为50%-60%,非社区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为30%-45%。居民医保的普通门诊报销比例设置较为合理,既保障了基本医疗需求,又避免了医疗资源的过度消耗。
门诊特殊病报销比例
居民医保的门诊特殊病报销比例与职工医保一致,为92%-96%,取消了支付限额与病程挂钩的限制。相同的报销比例设置确保了城乡居民和职工在门诊特殊病方面的保障水平一致,体现了政策的公平性。
住院报销比例
居民医保的住院报销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等级有所不同,一级医院的起付标准为300元,二级医院为500元,三级医院为1000元。报销比例最高为95%。
居民医保的住院报销比例设置与职工医保类似,旨在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鼓励患者就近就医。
门诊特殊病报销
新增病种
2023年,南京市新增了9类门诊特殊病种,包括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颅内良性肿瘤等,共计13种。新增病种扩大了门诊特殊病的保障范围,覆盖了更多需要长期治疗和费用较高的疾病,提高了参保人员的保障水平。
取消支付限额与病程挂钩
门诊特殊病的基金支付上限不再与疾病的病程挂钩,按照原最高支付上限设定。取消支付限额与病程挂钩的政策,简化了报销流程,确保了参保人员在不同病程阶段都能获得相同的保障水平。
大病保险报销
大病医疗救助待遇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60万元。统筹基金支付在18万元至60万元之间的,住院支付比例统一为95%。大病医疗救助待遇的提高,确保了参保人员在高额医疗费用时的保障水平,减轻了他们的经济负担。
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大病保险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的医疗费用,个人自付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1.5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按以下规定予以支付,无支付上限。
大病保险的报销比例设置合理,确保了参保人员在高额医疗费用时能够得到充分保障,体现了医保政策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异地就医报销
异地就医备案流程
异地就医备案分为长期驻外人员和转外就诊人员。长期驻外人员可以通过窗口、市政务网、“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或手机APP办理备案,转外就诊人员需由三级医院医师填写备案表并在医保办办理备案登记。
异地就医备案流程的简化,方便了参保人员在外地就医时的报销,提高了就医的便利性和可及性。
异地就医费用报销
参保人持江苏省统一社会保障卡在异地就医联网医疗机构就医时,可直接结算。未能直接结算的费用,可以回参保地申请零星报销。异地就医费用的报销流程简化,确保了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时的医疗费用能够及时报销,提高了就医的便利性和满意度。
2023年南京市医保报销政策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方面均进行了多项调整,包括提高报销比例、扩大保障范围、简化报销流程等。这些调整旨在提高参保人员的保障水平,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就医的便利性和可及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