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医保门诊报销政策根据参保类型和医疗机构级别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政策
-
报销范围
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累计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200元以上、最高支付限额2500元以内的纳入报销范围。
-
报销比例
根据医疗机构级别不同:
-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人员60%、退休人员65%
-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人员60%、退休人员65%
-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人员65%、退休人员70%。
-
-
特殊疾病门诊
-
36种慢性特殊疾病(如慢性肾衰竭透析治疗90%、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80%、其他病种70%)
-
同一参保人最多可同时申办2种病种,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在两种病种中取较高值并增加500元。
-
-
门诊共济保障
扣除200元起付线及丙类药品、检查费后,剩余1600元按55%比例报销,个人自付45%。
二、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政策
-
报销范围
-
普通门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30元,报销比例70%
-
特殊疾病长期门诊:45种病种(如高血压、糖尿病)按比例报销(具体比例未明确,需咨询医保局)。
-
-
报销比例
- 一级医疗机构90%、二级85%、三级乙等75%、三级甲等65%。
-
门诊费用限制
当年累计报销未达限额的,跨年度不结转。
三、注意事项
-
起付线与封顶线 :均以年度累计计算,超过限额后不再报销。
-
异地就医 :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无需备案,报销比例与本地一致。
-
门诊慢特病与住院医疗 :门诊慢特病不设起付线,但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低于普通门诊;住院医疗费用按住院医保政策报销,与门诊无关。
以上政策自2023年1月1月起实施,调整了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及病种范围,建议参保人员及时咨询医保局获取最新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