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徐州市及国家相关社保政策,针对退休年龄时社保缴费不足15年的情况,可参考以下解决方案:
一、延长缴费至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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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保险
若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可申请延长缴费至满15年。2011年7月1日前参保人员,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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滞纳金与补缴
若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导致缴费中断,需单位补缴欠费及滞纳金,个人可申请一次性补缴。
二、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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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标准
可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居民养老金标准领取待遇。转入后需补缴满15年,但退休年龄仍为6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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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处理
转入时个人账户储存额可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但统筹账户资金无法转移。
三、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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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限制
仅适用于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未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社保中心将一次性支付个人账户储存额(约35%),但失去未来养老金待遇。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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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年限
1978年前的工龄(如军龄、知青下乡时间、国企改制前工龄等)可按政策计入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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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选择
若无法继续工作,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缴费至满15年,或选择一次性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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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时效性
部分地区对2011年前参保人员有5年延长缴费期,但需关注当地最新政策(如2030年后最低缴费年限可能提高)。
建议根据个人经济状况、退休年龄及继续缴费能力,优先选择延长缴费或转入城乡居民保险。若经济条件允许,可咨询当地社保部门了解一次性补缴的具体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