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职工医保报销标准(2025年适用)
以下综合烟台市现行医保政策,按待遇类别分类说明:
一、普通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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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年度累计):
- 一级及以下医院:200元
- 二级医院:400元
- 三级医院:600元
(起付标准按医院级别单独累计,年度内变更定点医院时累计不超过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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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在职职工:一级医院80%、二级医院70%、三级医院60%
- 退休职工:在在职比例基础上提高5%(如一级医院85%、三级医院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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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支付限额:
- 在职职工:5000元
- 退休职工:6000元
二、住院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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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单次住院):
- 一级医院:200元
- 二级医院:500元
- 三级医院:800元
(多次住院时,第二次起付标准减半,第三次及以后每次固定为100元;恶性肿瘤患者同一医疗年度仅扣一次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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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在职职工:
- 一级/二级医院:起付线以上部分报销90%
- 三级医院分段报销:
- 起付线至1万元(含):85%
- 1万元以上至年度限额:90%
- 退休职工:在上述比例基础上提高5%(如三级医院1万元以下部分报销90%)
- 在职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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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5万元
三、大额医疗费用补助
- 适用条件:年度内合规医疗费用超过25万元部分
- 报销比例:90%
- 年度支付限额:40万元
四、门诊慢特病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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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类病种(如慢性肾衰竭):
- 无起付标准,合规费用报销85%(血液透析等特殊治疗报销比例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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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病种(如高血压、糖尿病):
- 起付标准:300元/年
- 报销比例:80%,年度限额按病种设定
五、其他项目报销
- 镶牙费用:符合医保目录的药品及耗材费用可按规定报销。
- 国家谈判药品:门诊使用时,自付后合规药费报销80%。
注:具体报销范围以医保目录(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为准,需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