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工会福利发放规定细则(2025年综合版)
一、基本原则
- 合法合规:福利发放需符合《工会法》《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等规定,严禁现金、购物卡等代金券形式。
- 公平合理:福利分配须覆盖全体会员,兼顾职工需求与工会经费状况。
- 经费独立:基层工会需独立管理经费,规范财务报销程序。
二、主要福利类型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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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日慰问
- 全国性指导:每年可发放一次工会消费券,用于购买日用品、文化旅游产品等,具体标准由基层工会确定。
- 实物标准:多数地区全年总额上限为1000-2100元(如上海400元、四川1500元、湖南2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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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日慰问
- 可发放不超过300元的生日蛋糕或指定蛋糕店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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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丧生育慰问
- 结婚、生育时可发放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品;直系亲属去世慰问金不超过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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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病住院慰问
- 住院慰问金不超过1000元(一年内限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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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离岗慰问
- 可发放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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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疗休养
- 全体职工五年内至少参加一次疗休养,经费由单位福利费承担,工会经费可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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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体活动与春秋游
- 每年可组织4次春秋游,单次行程不超过2天1晚,不得前往禁止景区;文体活动每年可增加1次全员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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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帮扶
- 各级工会需预留预算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用于慰问品或职工食堂。
三、经费管理与使用
- 经费来源:包括会费收入、行政补助、上级工会拨款等。
- 补助范围:允许用会费支付电影、演出、体育比赛等集体活动费用,工会经费可最高按会费收入的4倍补助。
- 技能培训:工会经费可补助职工职业资格培训,需制定明确补助标准。
四、地区差异示例
- 节日总额:江苏、天津等地不超过1000元,湖南允许2100元。
- 疗休养:新疆等地区标准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五、禁止事项
- 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福利,不得在禁止景区组织活动。
以上细则综合全国总工会及地方实践,具体执行需结合当地工会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