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核定后的缴纳义务需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具体规则如下:
一、核定后的申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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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履行申报义务
税务部门核定工会经费后,企业必须按期申报,即使未实际发生工资支出也需进行零申报。 -
不得随意取消核定
工会经费核定后通常不能取消,但部分地区允许特殊情况下申请调整,需咨询当地税务机关确认。
二、缴纳条件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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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发生即需缴纳
若企业有实际工资支出,需按工资总额的2%缴纳工会经费(成立工会的企业拨缴60%至基层工会,40%上缴上级工会;未成立工会的企业全额缴纳筹备金)。 -
无工资可零申报
若企业未发生工资支出,工会经费计提基数为零,允许零申报。
三、特殊情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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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立工会但有工资支出
即使未成立工会,仍需按工资总额2%缴纳工会筹备金,待工会成立后部分返还。 -
经营困难协商缓缴
特殊情况下(如资金短缺),可与工会协商分期或缓缴,但需依法履行程序。
四、违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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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与滞纳金
应缴未缴的需补缴费用,并可能加收滞纳金。 -
行政处罚及法律风险
可能面临税务机关处罚,甚至被工会申请支付令或法院强制执行。
总结
工会经费核定后必须申报,但缴纳金额取决于工资实际发生情况。有工资则必须缴纳,无工资可零申报;违规将承担补缴、滞纳金及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