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会会费的收取,尤其是当工资尾数不足10元时如何处理的问题,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会章程中已有明确规定。根据这些规定,如果会员的工资尾数不足10元,则这部分金额不计入应缴纳的会费之中。这意味着,即使会员的工资收入低于10元,也不需要为那少于10元的部分支付会费。
工会会员每月应当向工会组织缴纳其月工资收入的0.5%作为会费。但是,如果计算出来的会费金额加上工资尾数后不足10元,则该尾数部分无需缴纳。例如,如果一位会员的基本工资是3000元,那么他/她应该缴纳的会费是3000元的0.5%,即15元。但如果这个会员的基本工资是2995元,按照0.5%的比例计算出的会费是14.975元,由于尾数不足10元(即0.025元),所以这0.025元不需要缴纳,实际缴纳的会费就是14.975元向下取整到最近的十位数,也就是10元。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基本工资之外,奖金、津贴、稿费等非工资性收入并不计入会费缴纳基数之内。因此,即使会员获得了额外的奖金或补贴,只要这些不是作为固定工资的一部分发放,它们就不会影响会费的计算。
对于新加入工会的教职工会员而言,他们的会费计算方式略有不同,通常需要考虑到他们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月份,并按照上述规则进行调整。
无论是企业还是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会会员,都会依据个人的基本工资来确定会费数额,而工资尾数不足10元的部分则不予计缴。这一做法旨在简化会费收取流程,同时确保每位会员都能公平地承担起对工会的支持责任。在实际操作中,各基层工会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但总体原则保持一致,即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