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的个人缴纳比例及相关规定如下:
一、个人缴纳比例
工会经费个人缴纳比例为工资薪金总额的 0.5% ,但存在以下例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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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尾数不足10元时,不计缴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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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保险企业等特定行业按工资总额的10%比例上缴。
二、工资总额的界定
计算基数为职工 应发工资 ,即未扣除社保、个税前的全额工资,而非实发金额。例如:
- 员工月应发工资10,000元,扣除社保2,000元、个税500元后实发7,500元,仍按10,000元计算工会经费。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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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项目 :工会经费可扣除的范围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等与劳动报酬相关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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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缴与留存 :单位按2%比例计提后,其中40%上缴上级工会,60%留存在单位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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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处理 :借记“管理费用——工会经费”,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
四、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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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建工会单位 :需按2%比例收取工会筹备金,待建立工会后按比例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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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级工会 :建立分工会的单位需按比例上缴上级工会,返还部分直接进入下级工会账户。
以上规定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税务部门的相关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