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费的缴纳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及相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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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纳部分
- 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经费。其中,40%的经费上解给上级工会组织,而60%的经费则留给基层工会使用。例如,某企业月工资总额为100万元,那么该企业每月应向工会拨缴经费2万元,其中8000元上缴上级工会,12000元留作基层工会使用。
- 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收缴工会筹备金。当这些单位成立工会组织后,再按照规定比例拨付工会经费。
- 特定行业企业:对于国家金融、保险企业、省移动、网通、邮政等企业,按照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工会经费,并按计提工会经费的10%比例上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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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纳部分:
- 工会会员每月应向工会组织缴纳本人工资收入的0.5%作为会费。如果工资尾数不足十元,则不计缴会费。会员所得的各种奖金、津贴、稿费收入以及按劳动保险条例或其他法令规定所领取的各种补助费、救济费、退休金、退职金等,均不缴纳会费。
工会费的缴纳标准根据不同情况有所不同,单位和个人需严格按照规定的比例和要求进行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