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会费的缴纳方式需根据具体规定和单位要求执行,具体说明如下:
一、缴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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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缴纳为主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收缴工会会费的通知》(工发〔1978〕101号)及后续相关规定,工会会费通常按月计算并缴纳。会员需按月工资收入(职务或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的0.5%交纳,工资尾数不足10元的不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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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季度或半年缴纳
各基层工会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每季度或每半年集中收取会费,但最长不得超过半年。
二、法律依据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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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费计算标准 :仅限工资收入的前两项(职务或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的0.5%,奖金、津贴、退休金等不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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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频率 :法律未统一规定,但《中国工会章程》第八条规定会员离休、退休可保留会籍,暗示按月缴纳的连续性。
三、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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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具体缴纳方式可能因地区政策不同而有所调整,建议咨询单位所在地税务局或工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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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缴方式 :部分单位可能委托税务机关代征,需按其规定执行。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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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费用于支持工会活动,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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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享有自愿入会、退会权利,但需履行按月缴费义务。
综上,工会会费以 按月缴纳 为主流方式,但具体操作可能因单位或地区规定存在差异,建议以单位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