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是一项针对施行了计划生育手术,并经鉴定为三级以上并发症且尚未治愈或康复的人员的政策。以下是关于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的详细信息:
扶助对象条件
- 在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施行了计划生育手术;
- 按《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办法(试行)》鉴定为三级以上的并发症;
- 并发症尚未治愈或尚未康复
扶助标准
扶助标准根据不同级别并发症有所区别。例如,一级并发症人员的特别扶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20元,二级为每人每月390元,三级为每人每月260元。这些标准可能会随时间变化和政策调整而有所提高
申办流程
- 本人提出申请,提供必要的证件和鉴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村(居)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资格初审;
- 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审核并经公示后予以批准;
- 市级人口计生部门将各县(区)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对象统一汇总后报省级人口计生部门备案
办理时限
通常情况下,特别扶助金会在确认资格的下月起按月足额汇入个人账户。具体发放时间可能因地区而异,但一般会在每年8月底前完成发放
以上信息为您提供了关于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的基本概况。如果您有更多具体的问题或需要了解当地的实施细则,请咨询当地的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