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根据参保类型、医疗机构等级及费用类型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报销比例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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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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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可选择在社保报销范围外再报销6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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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部分可选择在医保报销后报销9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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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分段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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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1300元以下:退休人员个人负担5%以上、在职职工10%以上的部分,单位按约定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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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以上至3万元:统筹支付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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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万元至4万元:统筹支付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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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万元至10万元:统筹支付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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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至30万元:由大额医保费用互助资金支付85%,最高限额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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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付一和自付二的具体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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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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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医院等级和费用分段累计计算,包括门诊1800元起付线以上、住院1300元起付线以上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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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某职工住院花费10000元,医保报销70%,剩余30%为自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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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付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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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费用:需个人负担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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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检查:需个人负担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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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500元材料费:需个人负担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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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销流程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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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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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费用10000元,医保报销70%(7000元),剩余3000元为自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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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参加补充医疗,自付一可报销6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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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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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费用20000元,医保报销70%(14000元),剩余6000元为自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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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3000-4000元按87%统筹支付,4000-10000元按92%统筹支付,剩余部分按97%统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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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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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由单位自主选择,需在投保时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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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基本医疗报销范围的费用(如美容整形、境外就医)不在补充医疗报销范围内。
以上信息综合了北京市最新医保政策及补充医疗保险的通用规则,具体以实际参保条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