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上海最新产假政策,结合国家规定与地方细则,产假安排如下:
一、总产假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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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基础产假
女职工生育可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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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生育假
根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符合生育条件的夫妇可额外享受60天生育假,总产假时长为 158天 (98天+60天)。
二、产前检查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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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份划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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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月 :每月1天,用于妊娠确认、生育指标申请、生产培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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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月 :每月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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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及以后 :每月2天,其中2天已包含在预产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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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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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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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7个月以上(28周)的女职工,每日工间休息1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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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禁忌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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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津贴
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津贴标准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计入劳动时间。
四、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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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产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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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4个月流产:15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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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4个月流产: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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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以上政策综合了国家法律与上海地方性规定,确保女职工生育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