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现行医保政策,退休人员门诊医保报销不设年度支付上限,但需分段计算报销比例,并扣除起付标准。具体规则如下:
一、起付标准
退休人员年度门诊起付线为 1,300元,首次就诊需自付该金额,后续报销时不再重复扣除。
二、报销比例
- 2万元以下部分:
- 70岁以下:医院就诊报销85%,社区医院报销90%;
- 70岁及以上:医院和社区均报销90%。
- 2万元以上部分:
- 所有退休人员统一按 80% 比例报销,且不设封顶线。
三、示例计算
假设72岁退休人员年度门诊费用为60,000元,其中自费项目500元:
- 可报销部分:60,000元 - 500元(自费) - 1,300元(起付线) = 58,200元;
- 分段报销:
- 2万元以内部分:20,000元 × 90% = 18,000元;
- 剩余38,200元:38,200元 × 80% = 30,560元;
- 总报销金额:18,000元 + 30,560元 = 48,560元;
- 实际自付:60,000元 - 48,560元 = 11,440元。
四、其他注意事项
- 个人账户划入:70岁以下每月返100元,70岁及以上每月返110元,可用于支付自付部分;
- 住院待遇:住院报销比例达90%以上,封顶线为50万元。
如需更详细政策或特殊情况咨询,可通过北京市医保局官网 或拨打12333热线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