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二胎政策新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综合了2016年修订及后续调整内容:
一、生育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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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观念转变
将原“一对夫妻只能生育一个子女”的规定修改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删除了晚婚晚育的强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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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生育
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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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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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且无法成长为正常劳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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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患不育症并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再次怀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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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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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产假与生育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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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时长
合法生育二孩的夫妻可享受 158天产假 (含国家98天基础产假+60天延长产假),与一孩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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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假与工资待遇
男方享有 7天护理假 ,增加的产假和护理假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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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政策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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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国家政策调整前已生育二孩的夫妻,符合条件的可申请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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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前生育二孩的夫妻,若符合条件,可参照独生子女家庭享受奖励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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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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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抚养费调整
新政策对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进行了普遍降低,具体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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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家庭优待
符合条件者可继续享受独生子女家庭奖励优待,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相关权益。
四、实施时间与生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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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生效时间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2024年进一步优化了生育登记等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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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域适用性 :适用于全省户籍及流动人口,但具体实施细则可能因设区市存在差异。
以上政策体现了山东省在平衡人口发展与家庭权益之间的调整,建议符合条件的家庭提前咨询当地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了解具体申请流程和资格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