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最新政策,山东省生育保险报销标准如下:
一、生育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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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正常生育
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生育津贴;
剖宫产的,增加半个月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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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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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5个月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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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2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流产的,产假为20天;妊娠3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30天;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产假为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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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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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增加15天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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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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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育:增加60天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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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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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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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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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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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式手术: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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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宫产:3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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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方式
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按实际天数比例支付。
三、其他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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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
符合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300元营养补贴和700元围产保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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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生育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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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失业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可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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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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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难产/多胞胎:2400元/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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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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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准备
需提供计划生育证明、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产假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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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渠道
通过单位或街道劳动保障服务站提交申请,经审核后领取生育津贴和补贴。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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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与产假天数直接相关,需准确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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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低于职工月平均工资300%,按300%计入计发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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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待遇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建议生育前咨询单位人事部门。
以上信息综合了山东省生育保险政策文件及权威平台数据,确保时效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