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职人员未到退休年龄去世后的相关权益处理,综合法律规定及搜索结果,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养老保险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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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余额继承
若公职人员未到退休年龄去世,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内的储存额(含本金和利息)可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一次性继承。
继承人需提供单位证明、死亡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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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金发放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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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已开始领取基础养老金,死亡当月仍可领取当月的退休金,次月停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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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未领取退休金,其个人账户余额将并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由参保人员生前所在单位或遗属申请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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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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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处理
若医保个人账户有结余,单位或家属可申请结算并注销账户,余额可继承;若无继承人,纳入统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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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补助金与抚恤金
非因工死亡的公职人员遗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具体标准按当地规定执行。
三、所需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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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证明 :单位对死亡人员身份及缴费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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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证明 :医院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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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材料 :身份证、户口簿、关系证明等。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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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需在知道死亡消息后2年内办理相关手续,超过期限可能影响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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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存在其他遗嘱或受益人协议,需优先执行。
以上内容综合了《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政策规定,确保权益得到合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