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深基坑开挖深度超过5米时,必须进行专家论证。具体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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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根据现行规范,开挖深度≥5米(含5米)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及降水工程,必须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
论证范围
- 专项论证需覆盖深基坑工程的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及监测方案,三者可合并或分阶段论证。
- 仅对支护设计或施工方案单独论证无法替代完整流程,需确保设计与施工方案的匹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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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注意的情形
即使开挖深度未达5米,但存在地质条件复杂、周边环境或地下管线复杂、可能影响邻近建筑物安全等情形,仍需专家论证。 -
相关规范依据
主要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办质〔2018〕31号),明确将开挖深度≥5米的基坑列为必须论证的危大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