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深圳生育津贴政策,申请生育津贴需准备以下材料,具体分为基本材料和补充材料两类:
一、基本材料(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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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需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及生育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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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明
包括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集体户需提供户籍证明)或《独生子女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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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证明
由医疗机构出具,注明生育类型(顺产/难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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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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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需提供加盖医院公章的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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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需提供诊断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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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户
需提供女方实名制银行结算账户(工行、农行等)。
二、补充材料(视情况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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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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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内开具的无需重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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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深圳市户籍需提供户籍地计划生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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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登记证明
未就业配偶需提供(非深户籍且配偶失业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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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保材料
参加农村社保的生育妇女需提供农保账户所在地出具的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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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办材料
被委托人需提供身份证及委托人的委托书。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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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用人单位需在职工生育或手术次月起1年内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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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审核 :部分材料可通过信息共享获取(如生育信息登记),无需重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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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计算 :津贴标准为职工生育前12个月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实际产假天数。
以上材料需提交至深圳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办理流程通常由用人单位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