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深基坑工程需要专家论证的深度标准如下:
一、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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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挖深度≥5米
当深基坑开挖深度达到或超过5米时,必须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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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判定条件
若满足以下任一情况,也需进行专家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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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挖深度≤5米,但地质条件复杂、周围环境敏感(如靠近建筑物、地下管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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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挖深度≤5米,但属于省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其他地区补充规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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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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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法规差异
福建省曾于2005年出台规定,要求边坡高度超过15米或地下室二层以上(含二层)需专家论证。但后续建设部2018年发布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统一了标准,以5米为划分依据。目前福建省主要遵循建办质31号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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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影响因素
专家论证还需综合考虑地质条件、周边环境(如是否存在需要保护的建(构)筑物、地下管线等)、工程规模及施工方案的科学性。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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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工程所在地有更严格的地方性规定(如北京、江苏等地),需以当地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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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施工方案需明确支护有效使用时限,并完善审批手续,未经论证的方案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以上信息综合了国家及地方最新政策,实际执行中需以项目所在地最新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