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相关财务规定,以下业务通常 不能使用现金支付 ,需通过银行转账等非现金方式处理:
一、主要禁止现金支付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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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采购货款
当支付金额超过结算起点(如1000元)时,需通过银行转账结算。例如支付2200元货款需使用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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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差旅费
虽然差旅费属于现金使用范围,但大额差旅费需通过报销流程处理,个人不可直接使用现金支付。
二、允许现金支付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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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零星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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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工资、津贴(如1000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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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劳务报酬(如稿酬、讲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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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通常有明确报销流程,但小额部分可能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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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星办公用品购置费(如1000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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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福利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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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恤金、退休金、职工奖金(如3000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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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等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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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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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支与报销 :部分费用需预借后报销,如差旅费。实际发生时通过银行转账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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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起点 :不同地区或单位对结算起点可能略有差异,但普遍以1000元为常见标准。
四、相关规范依据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明确规定,现金支付需符合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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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对象为个人(如工资、劳务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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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金额未超过规定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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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小额零星支出。
若违反规定使用现金,可能面临财务处罚或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