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废止后的相关规定,现金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八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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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工资、津贴和补贴
包括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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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劳务报酬
指个人因提供劳务(如设计费、咨询费、稿费等)从企业获得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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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奖金
国家或单位根据相关规定颁发的各类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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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保、福利费用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支出
包括劳保用品、职工福利等法定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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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用于购买农产品、物资等特定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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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人员差旅费
出差人员随身携带的交通、住宿等必要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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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通常指1000元以下的日常小额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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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出
由央行规定的特殊支付需求。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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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支出 :如设备采购等大额交易需通过银行转账,不得使用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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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要求 :需建立现金管理责任制,实行限额管理,库存现金不得超过3天或15天零星开支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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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调整 :2025年1月20日起,《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废止后,部分现金使用范围可能通过其他法规调整,需关注最新政策。
以上内容综合了现金管理的基本规定及银行实务操作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