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和深圳的社保是可以合并的。
政策依据
根据相关政策,自 2021 年 4 月 1 日起,参保人在广东省内流动就业参保的,不再办理省内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待参保人办理退休、延(趸)缴业务时统一归集。省内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可视需要进行转移。
合并流程
- 申请开具参保凭证:参保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前往东莞当地的社保机构,申请开具参保凭证。证明材料一般包括身份证、社保卡等。
- 提交社保关系转移申请:向新的社保经办机构(即在东莞或深圳的社保机构)提交社保关系转移申请。申请书应附带原有参保凭证,同时填写转续申请表格。
- 审核申请:新社保工作机构会对申请进行审核。如果符合要求,新社保机构将会向原工作地点的社保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
- 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手续:在新的社保机构审核通过后,按照新的社保机构的要求办理社保关系并办理缴款手续。所需材料包括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个人身份证及户口本等。
- 合并社保信息:将社保转移进个人电子社保账户,即可正常享受新的社保待遇。
在办理社保合并前,建议先咨询当地社保局或通过 12333 热线了解详细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