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搜索结果,潍坊市2024年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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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奖励费:
- 从申请当月起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止,每月领取不少于十元的奖励费。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百分之五十。具体发放标准可能因单位性质(机关、事业组织或企业)而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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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养老补助:
- 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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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奖励扶助:
- 对农村年满六十周岁,符合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扶助。
- 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其他居民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给予奖励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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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扶助:
- 对独生子女残疾、死亡后未再生育并且未收养子女的夫妻以及其他符合特别扶助条件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特别扶助。
- 对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并且未收养子女的夫妻,原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待遇不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给予高出最低生活保障线三分之一的照顾。
需要注意的是,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因地区而异,具体标准可能会有所调整。建议您咨询当地相关部门以获取最新、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