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社保在深圳的报销比例如下:
- 门诊:已办理医保住院备案的人员,无须重新办理门诊备案,即可在备案的就医地选定开通异地就医门诊直接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在备案地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参照市内社区门诊转诊就医支付比例,即本市二级及以下定点医院 50%、三级定点医院 35%,设置基本医疗费用年度限额来享受门诊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的待遇。
- 住院:
- 已办理长期异地备案:在备案地二级医院住院,支付比例按本市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待遇标准,为 90%。
- 转诊异地住院:从东莞的医院转诊到深圳的三级定点医院,支付比例按本市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待遇标准,为 85%。
- 急诊异地住院:在深圳出差在二级医疗机构发生急诊抢救住院费用,支付比例按本市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待遇标准,为 90%。
- 非急诊且未转诊异地住院:直接到深圳的二级定点医院住院,支付比例为 70%。
需注意,医疗保险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东莞政策。建议参保人在就医前先了解相关政策和备案流程,并确认就诊医院是否为异地就医结算平台的定点医疗机构,以确保顺利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