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医保目前已打破 “金银卡” 界限,不再有专门的 “金卡” 概念,之前的 “金卡” 参保人在门诊报销方面与其他参保人执行相同政策,具体报销比例如下:
- 普通门诊报销
- 主点就医:在社区门诊就医,报销比例为 70%,签约家庭医生的参保人报销比例为 75%。一个自然年度内未产生社区门诊费用(不含门诊急诊和抢救),报销比例各提升 5%。
- 辅助就医点: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报销比例为 70%(签约家庭医生为 75%);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报销比例为 50%;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报销比例为 35%。
- 门诊转诊报销:从社区门诊就医点及辅助就医点就医,转诊到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报销比例为 70%(签约家庭医生为 75%),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为 6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为 5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为 50%。从本市定点医院经辅助就医点转诊到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报销比例为 70%(签约家庭医生为 75%),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为 5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为 35%。
- 门诊急诊和抢救报销:报销比例为 75%,签约家庭医生的参保人报销比例为 80%。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达到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职工医保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居民医保参保人,报销比例增加 2 个百分点。个人账户参保人发生符合有关规定的普通门诊基本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增加 5 个百分点。
- 门诊异地就医: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异地就医人员,在备案地已接入异地就医结算平台的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报销比例为 70%,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为 6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为 5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为 50%。
- 门诊特定病种:一类门特按同级别住院最低费用段分段报销,以本人参保期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标准;二类门特报销比例为 75%,退休待遇人员为 80%,按年度费用限额管理;三类门特报销比例为 75%,签约家庭医生为 80%,不设最高支付限额;补充险门特报销比例为 75%,退休待遇人员为 80%,按年度费用限额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