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的异地医保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异地就医的定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到参保地(指统筹区)以外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就属于异地就医。
-
异地就医如何报销:一种是直接报销:参保人在异地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时,通过出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直接报销费用,只需支付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医保支付费用由医保部门与医药机构结算。
-
哪些人员可以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直接报销:符合以下条件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参保地以外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以及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
哪些就医类别可以异地直接报销:住院;普通门诊(含门诊挂号);药店购药;门诊慢特病(目前跨省已开通了5个病种,分别为: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尿毒症透析、器官(肾、骨髓、心、肝、肺、肝肾)移植抗排异治疗。
-
异地就医备案地域如何选择:参保人员申请异地就医备案时,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市或直辖市;到省级统筹地区如海南、西藏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就医的,可直接备案到就医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备案有效期限是多久: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实行“一次备案,长期有效”。因退休安置地或工作单位发生变化等情况的,凭相关资料可实时申请变更。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实行“一次备案,半年有效”。因病情需要且由具备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转诊证明的,凭相关资料可实时变更。
-
异地就医住院人员医保支付政策: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不分备案类型,在异地住院就医报销时,均执行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医保待遇支付政策。居民医保。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后享受本地待遇,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按不同备案类型享受待遇。
-
异地就医直接报销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就医地管理”规定:就医地目录是指参保人异地就医直接报销执行就医地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主要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参保地待遇是指参保人异地就医直接报销执行参保地的支付政策,包括参保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报销政策。
-
调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政策:宜宾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单次住院结算,实行不同级别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管理,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比例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住院就医结算时,执行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医保待遇支付政策,免备案地区参照执行。
-
调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门诊医疗费用支付政策:宜宾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统筹异地就医普通门诊待遇执行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支付比例。按照医院等级划分支付比例,医院等级为一级及以下支付比例为70%,医院等级二级及以上支付比例为60%,年度限额150元/人/年。
-
落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政策:宜宾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异地住院就医结算时,执行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医保待遇支付政策,免备案地区参照执行。
以上就是宜宾市的异地医保政策的主要内容。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政策可能会随着时间和具体情况的变化而有所调整,请您在实际操作中务必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关注官方发布的最新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