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按季度申报的月份通常为1月、4月、7月、10月,分别对应上一季度的纳税申报。具体说明如下:
- 1月:申报上一年第四季度(10-12月)的税款,申报纳税期限一般为当月15日;若遇节假日则顺延,如2023年1月顺延至16日。
- 4月:申报当年第一季度(1-3月)的税款,申报期限通常为4月15日;若遇节假日则顺延,如2023年顺延至4月17日。
- 7月:申报第二季度(4-6月)的税款,申报期限一般为7月15日;2023年因节假日顺延至7月17日。
- 10月:申报第三季度(7-9月)的税款,申报期限通常为10月15日;如2023年顺延至10月23日。
以上为常规安排,实际执行需以当年税务部门发布的申报期限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