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保参保人员在外地看病,报销比例执行参保地规定,但会根据就医类型、人员身份不同而有所区别,具体如下:
- 城镇职工
- 门诊:2023 年 1 月 1 日起,一个年度内发生的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规定的门(急)诊费用,2 万元以下报销比例为:在职职工在本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外的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报销 70%,在社区医院报销 90%;退休人员在社区医院报销 90%,其他医疗机构报销 85%。2 万元以上在职职工报销 60%,退休人员报销 80%(含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上不封顶。
- 住院:执行参保地政策,一般来说,在一级、二级、三级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有所不同,且会根据医院等级设置不同的起付线。如在北京市,一级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较高,而三级医院相对较低。具体比例可咨询北京市医保部门。
- 城乡居民
- 门诊:在一级及以下医院就诊时,门诊起付线为 100 元,报销比例为 55%;在二级及以上医院就诊时起付线为 550 元,报销比例为 50%。封顶线为 5000 元。参保居民在门诊使用乙类药品时需先行自付 5%,再按规定比例报销。如果是办理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的参保居民,可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并按照参保地待遇直接结算。跨统筹区临时外出门诊就医的参保居民,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在就医地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参保地相同级别医疗机构支付比例的基础上降低 10 个百分点。
- 住院:执行参保地政策,根据医院等级不同报销比例有所差异。一般来说,一级医院报销比例较高,三级医院相对较低。
需要注意的是,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应先备案,备案成功后在本人备案的异地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已实现直接结算功能)发生的医疗费用可直接结算。已备案成功但因特殊原因未能实现直接结算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全额垫付后,回京按照本市医疗保险规定申请手工报销。未进行异地就医备案的本市参保人员,除因突发情况不能回京治疗,在异地医保定点医院急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可由参保人员先行全额垫付,回京后申请手工报销外,其他情况在异地发生的医疗费用原则上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