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北京看病使用医保卡,分为北京本地参保和异地参保两种情况,具体使用方法如下:
北京本地参保人员
- 门诊就医:参保人员就医时,需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挂号,现金交纳个人自付、自费费用,医疗保险基金直接支付诊疗费 2 元。就诊时,要出示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和《北京地区医疗机构门急诊病历手册》,并保证连续使用。结算医疗费用时,将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和交费单据一起交给收费人员,交纳个人自付、自费部分费用。
- 住院就医:参保人员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办理住院手续,出院结算时,只需支付按规定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其他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结算。
异地参保人员
- 京津冀区域内参保人员:自 2023 年 4 月 1 日起,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各统筹区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京津冀区域内所有定点医药机构住院、普通门诊就医、购药等,均视同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可直接享受医保报销待遇。门诊慢特病就医仍需按参保地规定办理门诊慢特病资格认定及登记、备案手续。异地就医时按照 “北京的医保目录、参保地报销政策” 执行。
- 其他省份参保人员: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前,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或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等线上线下途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备案成功后,在就医地的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主动表明参保身份,出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等有效凭证,即可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有关政策。
异地参保人员如果申请异地就医备案后,想在异地就医时使用医保个人账户余额,需要开通异地就医个人账户支付的权限。具体可通过 “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APP 操作,依次点击 “地方专区”—“北京市”—“个账支付权限”,按提示进行相关操作即可。